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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知!此类车禁止上路,无证驾驶可拘留!

    信息发布者:朱玉强
    2017-12-18 23:52:48   转载



    随着河南各地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各种所谓新能源电动四轮车销售升温,无号牌上路、甚至未取得驾驶证者上路增多。


    交管部门表示,这类车辆大多属非国标的电动汽车。


    无证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2月13日早8时许,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二层东上桥口。


    正在执勤的郑州交警一大队六中队民警余海波看到一辆红色汽车违法在此掉头,连忙上前纠正。


    “同志你好!此处高峰期禁止掉头,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我没有驾驶证啊!这种车不是不需要驾驶证吗?”女驾驶员一脸茫然地答道。


    这时,余海波才发现这辆红色双开门能乘坐四个人的“汽车”没有车牌,只悬挂了一块儿标有“鸿日电动”的所谓车牌。


    从该车随车携带的合格证可以看到,该车总质量达到了115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可以乘坐4人。



    据驾驶员李女士说,这辆电动四轮车是她花了三万多元在航海路某市场买的。


    据商家介绍,该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也不需要上牌,更不用考虑单双号限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这种车辆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车辆必须有号牌和购买交强险,所以你的车辆将被暂扣。”余海波对李女士说。



    随后,余海波将该车暂扣,并要求李女士携带相关证件和手续到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理。


    据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乔宏雁介绍,随着郑州市单双号政策的实施,很多出行者把目光转向电动四轮车。


    一些电动四轮车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蒙骗消费者,以这类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和上牌为噱头吸引顾客,扩大销售。


    实际上,这些车辆都是一些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非国标电动汽车,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就不高,加之很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更大,交管部门一旦发现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将严格查处。(郑报融媒记者 刘凌智 通讯员 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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